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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可再生能源政策纵览

发布于:2006-09-07 14:17:07 来自:人才招聘/企业招聘 [复制转发]
目前能源政策的“赛场”(playing field)是通过直接和间接补贴的方式,偏向传统能源的。化石燃料发电商不承担巨额的卫生保健及排放的环境成本,电力的真正成本即外部成本由社会总体承担。

一项好的能源政策的最初目标是“平整赛场、同场竞技”(level the playing field),即以效率最高和成本最低的方式,区别对待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资源。全世界,特别是欧洲和美国执行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及使用上都很成功。例如丹麦就是一个扶持风能工业从无到有的成功案例,目前丹麦20%的发电量来自风能,有一个旺盛的每年出口几十亿欧元的风机制造业。2030年丹麦计划风力发电量将占全国发电总量的50%。丹麦风能的成功要归功于几个因素,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长期稳定的能源政策的执行,长期稳定的政策有助于推动新兴工业完善技术、扩大经济规模,实现竞争,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至关重要。
可再生能源在提高空气质量、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及稳定价格等方面具有很多效益,在这些方面,化石燃料因为价格不断上扬且不稳定而无法与之比拟。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和常规电力生产的环境和健康成本的内部化,将促使可再生能源凭借自身能力实现竞争性,从而使全人类受益。
本文汇编了几项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对几个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术语进行了介绍,并对这些政策做了简要概述。
一、节能激励政策
解决电力不足和环境污染最可靠、最经济的手段是节能。所有的能源解决办法,例如减少电力需求,减少污染,减少新建昂贵发电厂和输电基础设施等方法,都应该从节能和提高效率人手。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有这样一个成功的范例,名为“加利福尼亚20/20折扣计划”的项目规定,凡减少20%电费的用户将获得另外20%的电力成本折扣。虽然加拿大安大略也执行了一些节能激励措施,例如对提高能效电器的退税措施,但仍然非常需要出台其它的节能激励办法。在安大略,由于峰电需求超过供给,该省不得不进口昂贵的电力,租借临时的化石燃料发电机,不仅花费了纳税人数以百万计的加元,而且造成了对火电厂的过度依赖。由于前任省政府的政策不确定而导致了市场的不确定,致使新增装机容量减少。显然,倘若推行强制性的节能激励措施,则能有效地减少很多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环境属性政策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绿电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其一为上网电量,其二为替代常规能源而产生的环境价值。这两部分的电力都有由市场或电力购买协议给出的定义合理的价值。环境属性有一个单独的价值,经常是分类定价、单独销售或交易的。这些可交易的实体对象通常被称为“绿色标签”或“可再生能源分值”。
通过市场交易到客户的绿色电力,由电力及与电力生产相关的绿色标签组成。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生产的电力不直接供给用户,而是供给电网并与其它资源生产的电能混合,通过电网的基础设施供应到户。购买一个“电能包”(包括发电量和绿电)与将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能直接供给到户具有同样功能,但使用电能包更为切实可行。绿色标签是一种解决电力生产外部性的手段。额外的价值通过清洁机制附加在发电量上,而不要求常规能源支付他们产生的污染物造成的负面环境与卫生保健成本。作为选择,减排交易与污染税则是要求常规发电商支付外部成本的机制。因为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所以很多国家的市场采用了两种方法并用。“可再生能源分值101”进程对绿色标签和可再生能源分值做了一个非常好的介绍。
三、减排量交易政策
减排量交易是减少排放量水平的一种灵活有效的机制。通过交易,原来由社会承担的一部分负面环境成本重新转移给了常规发电商。
在著名的“上限与交易”(cap and trade)机制中,政府设定一个排放量上限(通常低于历史水平),排放者要么通过减少排放,要么从其它地方获取减排量分值以完成减排目标。那些排放水平低于上限的排放者可以交易多余的配额或将配额贮存起来以备将来使用。
排放交易的好处是通过允许成本最低的减排项目优先建设借以实现减排目标,而不是通过禁止建设高成本、低效率的项目实现。如果一家公司通过销售而不是使用配额就能赚更多的钱,那么配额就能以另一种形式销售,排放量从而得以减少。
上限与交易机制在美国实施得非常成功,有效地控制了SO2的排放。1995年第一个执行期结束时,减排水平大大降低,成本甚至比预期的还少。洛杉矶地区及美国东北部地区也已执行了一个类似的减少SO2和氧化氮的计划。目前欧盟正在设计一个全欧洲的交易机制。
2001年加拿大安大略省宣布引进“上限、分值与交易”制度以减少SO2和氧化氮的排放。安大略制度允许减排量分值由非管制排放者生产及销售。目的是为绿色能源发电商提供一块“保留地”(setaside),为那些替代化石燃料发电的绿电创造分值。
CO2和其它温室气体减排量没有包括在美国或加拿大安大略计划中,京都议定书的目的是创造一个全球减排措施,以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为此,京都议定书制定了三种灵活的“碳价值”(carboncredits)交易市场机制,均为全球规模的减排量交易。
如果55个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工业化世界排放总量55%的国家核准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将成为国际法。加拿大有义务于2008~2012年间,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6%的排放量,相当于“维持现状”(business—as usual)到2010年,并在2010年的水平上每年减少2.4亿t。为比较起见,即每个加拿大人平均每年负责减少5t温室气体排放量。
加拿大联邦政府启动了减排量清除、减少与学习试点项目(PERRL),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经济激励措施,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减排交易。联邦政府为此拨款1500万加元,与合格项目签订协议,以每吨固定的价格购买核定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通过拍卖形式实现。起初可再生能源价值为平均3.33加元/t,预计价格将在后面的拍卖中看涨。
目前加拿大气候变化计划不允许风能项目生产可交易的减排量价值或补偿值。将这一可再生能源项目从补偿值生产中排除,严重破坏了风能工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加拿大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
尽管美国没有核准京都议定书,但名为“芝加哥气候交易(CCX)”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及交易的自愿制度已在美国实施。凡参加这一制度的排放者需签署法律协议以购买或销售减排量分值,并自行决定实现减排目标的最经济合理的手段。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减排量交易制度框架下销售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实际上是授予了一种在任何地方排放的权利。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生产的电能,只有在发电量与环境属性同时售出时,才真正是绿色的。
潘比纳研究所(Pembina Institute)已经撰写了一份描述加拿大6个城市排放交易制度的文件,加拿大环境法与政策研究所(CIELAP)也撰写了描述安大略省正在实施的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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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要求一个地区至少有最低份额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配领制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一个保护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可再生能源可以互相竞争,寻求成本最低。
    配额制的执行,要求电力零售商通过持有的可再生能源分值(RECs)证明义务的完成。零售商可以任何方式自由获取可再生能源分值,无论是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手中真接购买,还是在公开市场购得。配额制的执行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为零售商完成任务提供了成本最为合理的办法,同时实施起来也较为灵活,但需要惩罚严厉的措施和配套政策到位,确保可再生能源的供应能够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
    德克萨斯就是一个成功执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典型例子。2001年为补充美国联邦生产税抵扣的不足,引进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当年新增风能装机90方kW。在美国还有13个州也执行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2003年夏天,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能源法案,包括了一项到2020年全美10%的发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的条款。该法案已送交参众联席委员会。其它国家也制定了很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包括瑞典、日本、奥地利、澳大利亚和英国。英国的可再生义务计划要求,电力供应商到2003年完成3%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2011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加到10%的义务,大水电除外。英国到户电力的额外成本预期不会超过3.7%。欧盟已采纳了一项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22%的指令。
    加拿大安大略省自由党已表现出了对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兴趣,这项制度如能成功实施,将实现到200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5%,2010年占10%的目标。目前制度的实施细节尚未落实,如果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获得立法通过,那么加拿大安大略省在促进可再生发展上就迈出了伟大的一步。
    五、生产激励措施
    生产激励为电力生产提供了一个直接补贴。加拿大政府2001年末宣布了一项价值2.6亿加元的风力生产激励措施(WPPI),该措施在风力建设项目运行的头10年里,为风能提供0.8~1.2加分/kW·h的补贴。风力生产激励措施预期将增加100万kW的风力发电装机,融资大约15亿加元的资本投资。这个补贴的本意是为加拿大风电生产提供奖励,覆盖约一半成本,同时鼓励各省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该计划将于2007年3月31日正式结束,由于计划引起的高度关注,资金预期将于2005年末满额分配完毕。
    生产补贴在促使新兴工业加快发展方面是行之有效的,这些新兴工业因政府补贴,或常规能源发电商未支付外部成本,而陷于能源价格低于实际价格的不利局面。但补贴不是一个长期有效的解决办法。一个长期有效的办法应该是所有的发电商,无论是可再生能源还是常规能源,都能够同场竞技。在公平竞争实现之前,风力生产激励措施是一项极好的建立竞争性的加拿大风能工业的办法。
    六、投资激励政策
    绿色能源项目通常是资本密集型项目。因此,获取资本是这些项目成功的关键。但目前的情况经常是,投资以社区为基础的绿色能源项目的潜在投资者发现,相对于其它投资机会而言,投资绿色能源并没有什么财政优势。赞助社区风险资本联营,能够畅通必需资金的获取渠道,促进绿色项目的发展。
    目前,加拿大中小型企业的风险资本的重要来源是通过劳工赞助投资基金(LSIF)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地区小企业投资基金(CSBIF)。这些基金对那些已享受税收优惠、激励措施,并符合注册退休储蓄计划年限(RRSP eligibility)的投资者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一笔5,000加元的劳工赞助投资基金,可以减免1,500加元的省和联邦税收,抵扣1,603加元的全额收入税,即免交了3,103加元的税。同样地,安大略省地区小企业投资基金也提供一笔最高金额为投资总额30%的现金激励(现在为15%,但已宣布将提高到30%)。社区绿色能源项目因为创造的财政收益和工作机会都在社区,而与这些基金的宗旨不谋而合。
    七、绿色电力政府采购
    通过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可以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使用方面起到领导作用。加拿大联邦政府已经承诺采购20%的低排放或无排放资源生产的电力,用于政府设施。联邦政府的采购目标是那些严重依赖化石燃料发电的省份,如艾伯特省、萨斯喀彻温省、安大略省、爱德华王子岛以及新斯科舍省。1997年,联邦政府从艾伯特省的恩马克斯公司(Enmax)购买了无排放资源生产的电力,并与萨斯喀彻温省和爱德华王子岛签订了长期合同。这些合同订出的高出市场价格部分的奖励,预期平均约为2—3加分/kW·h。2003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又签署了提议申请书(RFP),每年从安大略省购买9000万kW·h的绿电,签订期限为4年,条款没有包括怎样获取项目融资,只是在2003年初印发的草案基础上做了些细微修改,公共部门一致认为该条款尚不足以鼓励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
    八、公司税激励政策
    公司税激励政策在很多国家都已执行,如美国、爱尔兰、瑞典和捷克共和国。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美国联邦可再生能源生产税抵扣(PTC)该制度给需要缴税的私人实体(包括私房业主),提供1.5美分/kW·h的税收抵扣,只要他们将电力销售给第三方。对公众和不缴税的实体而言,同样有一个并行的计划。美国联邦可再生能源生产税抵扣的缺陷是,国会必须定期批准。因为缺少项目财务确定性,造就了一个走走停停的循环工业。美国的另一个激励措施是加速成本回收制度修正案(MACRS),该计划允许风能、太阳能和地热项目折旧5年以上。加拿大可再生与节能费用(CRCE)承认获取和安装一台或多台试验风机的费用可根据收入税法案全额抵免。引入这项政策是允许投资者全部抵消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项目投资产生的某些不可回收成本。符合条件的费用可从费用发生当年全额抵消,并可结转。股东也可以通过签订一个流动股协议(flow through share agreement)不支付该笔费用。试验风机不能生产超过35%的风厂额定容量的电力,且装机容量不得超过6000kW。待调整的收入税法案条款包括,允许公司免除当年流动股投资者下一年发生的加拿大可再生与节能费用。根据这一待调整的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将在使用流动股融资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利用流动股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与投资非可再生能源项目并行。加拿大可再生与节能费用的修改建议于2002年后实行。
    九、上网电量计量政策
    上网电量计量通常适用于单个发电商,如生产绿色电能的居民和小企业。发电商可能与电网相连,并使用已有的电力表计。如果小型绿色发电商生产了超过住所和企业所需电力,多余电量就卖给电网,表计就向后计量并给出一个分值。在计费期末,住所或企业按月支付电费。这种设置对小型发电商来说是有利的,因为支付给小型发电商的是零售价,包括了输电耗损、债务回收和个人商品及服务税,但能源的环境属性没有计入。上网电量计量执行相对简单,因为表计不必更改计费和表读,但存在一个问题,即控制这些仪表是加拿大测量局的联邦权限,该局保守地坚持,仪表无法设计成双向的,因此不能使用。测量局没有进行核查表计精确度的试验以及允许上网电量计量,而是认为双向表计应由绿色发电商出资安装。制造商报告说他们的试验表明,现有仪表的反向精确度是1%~2%,正向亦然。
    2006-09-07 14: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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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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