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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的实施,对开发商是利是弊?

发布于:2006-09-04 15:23:04 来自:商易宝社区/行业脉动 [复制转发]
新编制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9月1日起施行。今后,新建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米,但不应高于3米。
  对新建住宅层高限高3米,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此规定,一是呼应建设部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确保“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占70%”的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减少浪费,“有的开发商通过提高层高,然后分割出跃层,从而增加使用面积。这样的话,一套住房也许建筑面积50平方米,而使用面积却多出二三十个平方米。限定层高后,这种‘偷’面积的做法行不通了!”
  与2000年制定的住宅设计标准相比,即将施行的新标准更突出“舒适”、“实用”、“节能节地”等理念,达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目标。新的住宅标准,对住宅套型、面积、使用、环境、设施等十多个方面,做了约490条量化规定,是老标准的3倍。新标准扩大了厨房、卫生间面积,缩小了阳台面积。四类住宅中,厨房面积最小为5平方米,最大为6平方米。而卫生间最小为3平方米,最大为8平方米。从节能出发,新标准提出,新建住宅宜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器配置系统。而目前不少住宅大面积采用的飘窗、落地窗,将来也会得到限制,除起居室外,住宅“不宜采用落地窗”。
新的住宅设计标准,还首次对经济适用房作出规定。经济适用房分单室套及大、中、小四种套型,单室套最低使用面积25平方米,大套最低使用面积52平方米。
这样的标准,对购买者确实有利 ,而作为开发商是什么想法??
  • fdx2112
    fdx2112 沙发
    新标准的出台,我个人认为对开发商而言,是不利的。

    因为开发商在面积上无法做不了手脚,开发商再做一些面积小、功能全的房子时,难度会大幅增加,需要逐步适应。

    首设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其住宅的面积有所减小,而结构、消防等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达标,日照、采光、通风、隔

    音等标准不忽略。总之一条要求高了,你开发商必须满足要求才行。
    2006-09-05 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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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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