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如何理解《高规》7.4.4的规定?
《高规》7.4.4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问题:某建筑群消防竖管为10根,每根竖管上下两端设阀门,竖管与水平环管相连,那么环管应设多少个阀门,分成多少段?感觉应分成10段,设9个阀门,但阀门又好象太多了,因为加上竖管上的阀门,阀门总数达29个。

全部回答(1 )

  • dram2000
    规范说的意思是关闭阀门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量供给消防系统。因为消防的水量是不能停止供给的。
    2003-12-24 14:46:24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1 万条内容 · 693 人订阅

猜你喜欢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