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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版低规中8.6.1条的理解问题

发布于:2006-09-02 13:56:0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2006年版低规中8.6.1条有

6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
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是指一二三层都有???还是只一层有也算??

先谢谢各位老大 。。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hhww
    hhww 沙发
    谢谢 老王,,,,,,晕啊,那设自喷的还挺多哦。晕,消防水池和自喷的水泵啊 还有屋顶水箱…………
    2006-09-02 14: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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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h-wangjun
    ah-wangjun 板凳
    有一层算一层,只要面积超过300,其余不是上述场所的不要设置,但是防火分区要分开。
    2006-09-02 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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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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