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1-13 12:33:13
来自:建筑结构/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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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个关于钢结构外露柱脚的问题:
1)抗震规范第9.2.16 条中“柱脚承载力不宜小于柱截面塑性屈服承载力的1.2倍”;
在第8.2.8条5款中叙述为“考虑轴力影响时柱的塑性受弯承载力”。
我的问题是:1)塑性屈服承载力和塑性受弯承载力是否是同一概念,计算公式是否是MP=WP*f?
2)根据表8.2.8的连接系数外露式取1.1,与第9.2.16不一致,并没有单层厂房严格,为何?
3)表8.2.8中的钢材牌号与柱脚选用是否是一一对应的?
4)表8.2.8中的钢材牌号为何没有Q235GJ?
2)钢结构外露柱脚的适用范围:是否是不考虑抗震的钢结构厂房(含门刚)可不执行抗震规范第9.2.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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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我设计过炼钢主厂房的柱子,十字形截面,截面长边有2米以上,200多吨吊车,怎么埋入?怎么插入?怎么外包?四周全是设备,给你的柱子位置就那么大,按这个条条干,代价有多大?锚栓为什么不行?至于锚栓剪断、拔出、拉断是锚栓的错误吗?什么半刚接?你做的试验根本就不带靴梁,拿一个平板柱脚就去试验了,结论是半刚接,就这样,最好的柱脚形式被消灭了!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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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抗规》的9.2.16就是有问题,外露柱脚8度】9度区为什么不能用?那个连接系数1.2也有问题,假如我的柱子较高,翼缘板宽而厚是肯定的,因为需要解决长细比和稳定问题,在地震作用,根本不屈服,还要遵守9.2.16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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