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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

发布于:2003-12-18 12:30:1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各位大哥大姐们,我正在设计一个医院的工程。有很多东西都不明白,向各位请教。这个工程建筑高度23。7米,但是高规上面特别指明医院属于一类高层,消防都要按一类高层来做?那手术室里的自喷系统是不是要特别考虑呢?还有没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请各位多多帮忙!如果有图能传给我那就最好了。email:swallowsccd@126.com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伯大哥
    伯大哥 沙发
    手术室不宜设置喷水系统。
    2003-12-19 14: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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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伯大哥
    伯大哥 板凳
    《建筑防火规范》2003年报批稿规定:设置有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办公室、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知道喷水灭火系统。
    23.7m高,应按《建规》处理。
    2003-12-19 14: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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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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