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给排水 \ 屋面雨水重现期如何确定??
《建筑给水排水规范》4.9.9 一般建筑物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物、高层建筑不应小于50年
但是在别的设计手册中对重现期P的解释为一般情况下采用1年
如何解释这两者的差别??

全部回答(10 )

  • 老西方

    屋面雨水重现期的确定应参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第4.9.9条规定: 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其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2、其他设计规范对重现期的解释一般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而上述规范是指建筑的屋面。
    2014-06-20 11:16:20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lijz1027
    进来学习一下
    2014-06-19 19:45:19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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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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