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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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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师在施工索赔中的地位和作用论文简介: 香港梅森律师事务所是香港专业从事建筑工程的律师事务所,该所于今年4月派陶嘉颖律师来我所进行业务交流。在业务交流期间,针对实际案例,陶律师与本所汪金敏律师运用其对国际工程索赔丰富的知识和理解结合我国实践合作撰写本文。本文所称的“工程师”在我国称为“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单位”,在美国、香港称为“建筑师”,在英国称为“咨询工程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将其统一称为工程师。本文作者在国内外合同文本及工程惯例比较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并阐明了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工程师地位应有的理解――工程师的基本地位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其作出的决定(或处分性签证)对承包人一般不具有最终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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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