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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工程中材料与设备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工程中材料与设备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3]68号颁布时间:2003-9-10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财税字[2003]16号文件精神,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建安工程中材料与设备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等为设备。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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