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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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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以来了:一栋30层的商住楼,负1层为车库,1、2层为商场,3到30层为住宅,按规范各层都要设喷头,其中车库为中危二级、商场为中危一级、住宅的公共走廊为轻危险级,现不知道三个部位都按中危二级布置喷头,还是各自按各自的等级布置?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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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目前很多住宅的底层设有商业营业场所,而且营业场所内往往带有夹层,有的建筑甚至带有两、三层夹层,层高挑高到6—9m。对这类带有夹层的“超高”商业营业场所如何定性,将直接影响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的大小。
《建规》附录一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名词解释为:“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建规》第8.4.1条规定“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四、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建规》表8.5.2规定7—9层住宅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5L/S;≥6层或体积≥10000m3其他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商业营业场所界定为商业服务网点还是商场,对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影响很大。
厦门市消防主管部门规定,住宅底层店面净高(楼板底高度)≤3.90m的商业营业场所才能算作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层店面净高>3.90m的商业营业场所不能按商业服务网点定性,不能套用《建规》第8.4.1条第四点的规定,而应以建筑高度而非以层数来决定该建筑物为多层还是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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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在室外做消火栓系统。
具体为:间隔24米左右,设一个室内单栓消火栓。
但是,消火栓暗装在外墙内,室外管道需保温。
除了设消火栓系统,在室内各个楼层内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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