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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选择与运用探讨

发布于:2011-12-17 19:46:17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选择与运用探讨
一.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有关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T50010—2010)

条文强制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推荐性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CCES01—2004)
土木工程学会标准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B07—07—2006)交通行业推荐标准
二.规范选择运用的原则
(一)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技监局标发[2000]36号《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 .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二)条文强制的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条文与推荐性标准比较
由于《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中第四部分第2条的以下表述:
对于条文强制形式的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标准“前言”的第一段以黑体字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写明:
  当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比推荐性条文多时,写明:“本标准的第X章、第X条、第X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当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比推荐性条文少时,写明:“本标准的第X章、第X条、第X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当标准中强制性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在数量上大致相同时,写明:“本标准的第X章、第X条、第X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条文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部分为推荐性条文;
2.
条文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文与推荐性标准中的条文地位与作用是等同的。
(三)推荐性标准和条文强制性标准中推荐性条文执行的原则
1 .推荐性标准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执行
(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 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 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2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的含义: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
(1) 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
(2) 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
(3) 自愿采用分为“等额自愿采用”和“差额自愿采用”。当针对某产品或某问题或某领域只有一个推荐性标准时,为等额自愿采用;当针对某产品或某问题或某领域有两个以上推荐性标准时,为差额自愿采用。总之,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不等于可以不采用。
3 .为什么推荐性标准名为“自愿采用”,实为“必须采用”。
(1)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
因此, 国家标准存在的情况下,不许有行业标准存在
(2)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因此, 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存在的情况下,不许有地方标准存在
(3)企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上述条文说明: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论标准的性质,即使推荐性标准)存在的情况下,企业即使制定企业标准其要求也不得低于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因此,综上所述, 只要是存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即使是推荐性标准也必须自愿采用执行
3. 推荐性标准和条文强制性标准中推荐性条文执行的原则
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含义与民主选举的含义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也即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自愿采用”。自愿采用分为 等额自愿采用和差额自愿采用,
当只有唯一一个推荐性标准可供自愿采用时,即为“等额自愿采用”。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推荐性标准可供自愿采用时,即为“差额自愿采用”。
这种情况下的自愿采用也不是无原则的,规范的选择与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选用比较专业的标准;
——优先选用要求较严格的标准;
——优先选用较新的标准;
——综合运用相应标准,高标准,严要求。
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的选择与运用
四个规范中只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关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的部分为推荐性条文。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方面的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的规定,该标准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方面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发布实施后应自行废止。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由于是学会标准,其地位低于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相比较,由清华大学陈肇元教授主持编写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无疑是目前为止关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最全面、最详细、最专业、最权威的规范。所以,在进行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时应主要采用该规范。

全部回复(1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qhd1965
    qhd1965 沙发


    1. 比如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现在没有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您敢不按规范来设计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这说明你不准许制定低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实质是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必须执行。
    2011-12-22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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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hd1965
    qhd1965 板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这两条规定您仔细理解一下,是不是: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存在的情况下,不许有地方标准存在。现实中虽然存在,但依法是废的。

    现在国内政府公然违法的事太多了。近几天我发现 建设部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就违反了 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那两个条例都明确规定施工图审查的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不收费的行政许可。
    2011-12-22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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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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