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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招聘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人员”的几点看法

发布于:2006-08-28 09:35:28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以下是某位高人发布的招聘信息
“西安市某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单位长期招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人员,专职均可,要求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水利水电工程工作者,水工专业毕业优先,薪水报酬待遇等在审核基本资料后电话再议,有意者请电话联系,希望跟帖或发短消息,来信请简单提供自己专业特长,提供曾绘制哪类水利工程图纸,格式不限于如下:
姓名, 居住城市,职称,工作年限,曾经从事的水利水电工程名称,专业特长,联系电话”
——————————————————————————————-——————
各位同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第三章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该招聘信息发布的是“西安市某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单位长期招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人员”,
在下面的跟帖过程中,楼主逐渐说出“请有兴趣朋友按帖子提供资料,我是中介为大家服务的 ,是招聘合同协议设计人员,如果发展机会好也许会考虑调入一个效益不错的设计单位。
既然是合同协议招聘,那么是大设计院也好,是小设计公司也好,似乎都不重要,只要是按你干活质量与数量拿钱就成。

说明一下:该设计单位对设计产品技术质量要求严格,(图纸与报告)产品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质量体系文件,劳动报酬与质量和数量直接挂钩。

还有
“关于应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专兼职一事,请进一步与设计院 02982357699 办公室 赵主任(女)或李主任联系”
我衷心希望这是真的,但是我有几点不解,
发帖者为什么不说出是西安市的具体单位呢??
难道发帖者有什么“招聘隐私”??
若有什么“招聘隐私”,哪后来为什么又说出办公室电话呢???
发帖者也说“招聘合同协议设计人员,如果发展机会好也许会考虑调入一个效益不错的设计单位。”既然签合同了,难道单位名字地址都不能告知??
或许怕上门拜访??但是只要注明谢绝来访这个担忧大可不必啊。
所以,敬请发帖者补充单位名称和地址,
若是陕西省属的什么单位,
对单位的性质及情况,
请各位应聘者查询后定夺,
可以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询http://www.shaanxi.gov.cn/
若是水利部啊,中央的什么单位哪查询更容易了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fox20022002
    fox20022002 沙发
    我也是困惑."长期招聘"?难道每个被录用的人都干不长吗?签劳动合同吗?
    2006-09-03 15: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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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csloy
    csloy 板凳
    路过必顶,只是水利网,支持论坛,支持楼主,万岁!
    2006-08-29 17: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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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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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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