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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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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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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
国务院各部、委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奖。
五.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注明的人员名单为准。
获奖证书未注明获奖人员名单的,需由颁奖单位按本条原则统一出具获奖人员名单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书。否则获奖证书无效。
六.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必须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第五条原则统一出具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书。
“验收”、“鉴定认可”、“评审”、“审批”,须提交相应文件。
七.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公告的“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准。
八.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以建设部文件(建市函〔2004〕56号及建市〔2004〕85号)规定的为准。
九.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凡是出现以“市级以上”表述的均指省辖市。
十.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ISSN和CN刊号。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或相关证明。论文、论(译)著、各类技术报告等必须经评委会专家评议,确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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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5)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
④县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纳。
⑤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
⑤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了二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⑦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大型工程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一项国家、行业或二项地方(省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二项以上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8)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的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二项以上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9)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成果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2)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或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二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译)著,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应符合(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年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发表。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部)级下达(或报省(部)级备案)的重点科研、工程建设项目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一篇以上,经评审专家评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撰写由本人承担的已通过验收的省(部)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的总结报告一篇以上。
(6)撰写本专业国家级工法一篇以上;或省(部)级工法二篇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7)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本行业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论文与论(译)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须符合(1)(2)(3)(4)(5)(6)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
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国务院各部、委的优质工程奖;
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州杯”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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