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看看大家对这条规范的理解

看看大家对这条规范的理解

发布于:2006-08-25 20:08:2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06)4.3.2:注:不管径小于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在上条中是需要两个条件同时成立,还是只用一个条件成立就可以了呢,
如果只需要成立一个条件就可以,那么它能否应用在建筑给排水中呢,(即用在住宅等立管接出管与污水井连接中)
而在<<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中4.3.18:4 连接处的水流偏角不得大于90度,当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这个并没有提出管径的大小.
请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sunyajun111
    sunyajun111 沙发
    应该是两个条件都成立.
    而且应该是并不适用于建筑给排水的
    如果适用规范里会标明的

    2006-08-30 18: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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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jinhui020222205
    没有“或”那就是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
    2006-08-30 11: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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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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