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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楼下物管用房问题

发布于:2006-08-25 11:07:2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最近做一小区,11层小高层下面为物管用房和商铺,物管用房只占了很小面积。
扩初会审时消防部门提出:
此楼应按综合楼设防,消防用水量改为……火灾延续时间改为……加设喷淋……

让建筑的改物管用房为商铺,答曰现在房产项目各个部门均很严格要求,不能改的。苦于规范套的太死。
无法解决。

各位对此问题如何理解?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wwjwj
    wwjwj 沙发
    任意扩大建筑类别,只会导致劳民伤财.这样的楼只能算二类高层住宅.难道有个看门的就叫办公,有个小卖铺就叫商场,合起来就叫综合楼吗?应定为设商业网点的二类高层住宅楼.(商铺面积不超300m3)
    2006-09-27 1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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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poedan
    poedan 板凳
    这怎么也不算是综合楼啊!如果商铺面总积大于300,说是商住楼还有点道理!
    2006-08-25 17: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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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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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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