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构造 \ 关于水平栏杆的一点问题

关于水平栏杆的一点问题

发布于:2006-08-24 12:48:24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构造 [复制转发]
2003建筑技术措施 中提到栏杆水平段超过0.5米的,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且下部0.5米之内有可踏部位的要从可踏部位起算,但是住宅阳台栏杆下部有0.1米不应留空之规定,在很多施工图中都是从阳台板面算到栏杆顶的,
阳台栏杆下部0.1米的挡水应该也是可踏部位,但如果加上0.1米,阳台栏杆高度不是有1.15米了吗?请教各位高手这0.1米到底算不算可踏部位??????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wut_nill
    wut_nill 沙发
    2008-06-04 17:35:04

    回复 举报
    赞同0
  • nwqln-2006
    nwqln-2006 板凳
    小于等于450,而且宽度大于等于220才算可踏面,而且是从栏杆外算。详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图说。
    2007-03-26 16:06:26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构造

返回版块

7.65 万条内容 · 187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http://www.hzjg.net/bbs/viewthread.php?tid=8335&fromuid=19107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