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8-16 20:45:16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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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标标函[2006]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在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三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由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国家标准《居住建设节能设计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结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实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探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9月5日前函告或通知电子邮件反馈该标准编制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征求意见表可在www.cin.gov.cn,www.ccsn.gov.cn,或www.cabr.com.cn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屋里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林海燕 周辉
电 话:010-68314033,88366046
传 真:010-88386960
E-mail:linhaiy2004@yahoo.com.cn或cabrmyzhh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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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为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北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工程经验,征求和吸取了设计、科研、开发建设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深入论证,市规划委、市建委、市政管委对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修编,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查备案,现正式发布实施,编号为DBJ11-602-2006。该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2004年发布的同名标准(编号DBJ01-602-2004)自本标准开始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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