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南疆南侧新建消防站工程中的消防车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TJGBSB201115
受项目业主/买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委托,对天津港南疆南侧新建消防站工程中的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合格投标人就该项目的下列货物和伴随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本次招标采购的概况
本次招标的消防车(包括附件)用于天津港南疆南侧新建消防站工程,招标产品的名称和数量:
第一包:泡沫消防车 三辆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一辆
抢险救援消防车 一辆
第二包:举高喷射消防车 一辆
投标人可参加第一包、第二包全部或任意一包投标。
本工程为交钥匙项目。
投标人工作范围为泡沫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试车、现场保管、保险、风险、人员培训、现场服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卖方(包括其合作供货厂商)除必须满足本工程质量进度对设备的交货、安装及检验的要求之外,还要避免设备安装与其它安装工程及施工之间的干扰。保证相互协调匹配和正常衔接。
二、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贷款。
三、交货地点:天津港南疆南侧新建消防站工程现场。
四、工期:泡沫消防车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抢险救援消防车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举高喷射消防车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有关规范的标准和规定,满足使用要求的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系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生产或供应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营,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产品;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本工程要求的并与之相应的财务能力和银行资信。投标人应提供由依法成立的会计事物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人自投标之日起前三年的“审计报告”,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
5、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所有投标车辆在国家发改委有新产品《公告》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有产品免税目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所有投标车辆底盘符合国家二类产品目录要求。
7、投标人投标的泡沫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必须是投标厂家的标准定型产品。
8、投标人制造的消防车应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认证证书并贴有3C认证标志或提供复函文件。
9、所投产品要求有国家消防中心的检测报告,评定中心的3C证书,特种车报户的免征序号。
10、第一包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在三千万元以上;第二包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在一千万元以上。
11、第一包投标人在2010年度销售同类型消防车辆50辆以上;第二包投标人在2010年度销售同类型消防车辆15辆以上。并分别提供用户清单、联系电话、销售设备型号、详细规格以及合同,由招标人确认。
12、提供天津地区售后服务及维修网点情况。
13、投标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商。
14、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5日(北京时间)。
七、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以书面方式(可以是传真)于2011年12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前报名。
八、标书发售时间:合格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12月6日起上午9:00至下午4: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第一包售价为人民币2500元整、第二包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人民币。合格的投标人可在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中心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注意事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单位介绍信;(3)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业绩证明(联系电话);(5)具备生产招标采购规格型号的国家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12月27日9:30 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其后收到的文件恕不接受,并须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企业投标前请来电索要登记表后传真到010-58684307
联系人: 宋奇 王伟
联系电话(Tel.):+86 010-88129499
传 真(Fax):+86 010-58684307
移动手机(Tele.):13661387406
电子邮箱(E-mail):
songqi66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邮编:1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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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