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一个化工厂内的甲类仓库项目,面积480㎡,不分防火分区,储存1类液体,桶装,平面布置见附图,由于面积超过规范规定的250㎡,要设自动灭火系统以增加1倍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其中甲B类液体仅IP有2t,不然就可以按乙类考虑,可以不做喷淋了。
按照GB 50084-2001(2005 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4.2.7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1 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 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 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看仓库平面布置,火灾蔓延速度肯定很快,所以选用第3种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的“泡沫—水雨淋系统”。
另外由于IP是水溶性的液体,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按照GB 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2.2 当保护非水溶性液体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当保护水溶性液体时,其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应由试验确定。
这个就比较麻烦了,也不知道该按多少来设计啊?问业主要这个数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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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DBJT13-142-2011,表3.2.4列出列出汽车实验室,系统喷雾强度2L/min·m2,喷头最大布置间距3.5m,喷头的工作压力≥10MPa,喷头安装高度6.0m,设计喷雾时间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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