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8-14 08:39:14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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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滇庆:限户型政策是否扼杀了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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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
前几天,有位教授碰见我,没说几句就兴师问罪。他说:“我怎么也不相信你会支持政府干预市场。”好像我犯了什么严重错误一样。原来他不赞成“国六条”中的规定:新建住宅当中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不得少于70%。他认为,政府凭什么规定商人要盖什么样的房子?应当由市场来决定。还有位我一贯很尊敬的教授说,控制住宅面积势必徒劳无益,人们可以将两套房子打通,甚至可以将楼高加大,一隔为二。今天控制面积,是不是将来还要控制体积?显然,许多人担心,一旦打开一个缺口就刹不住车,从一个变量的控制开始,推进到另外一个变量,扼杀市场竞争,甚至倒退回计划经济。
这些顾虑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必须坚持市场经济改革的大方向,倒退是没有出路的。政府的作用是当好裁判员,而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就应交给市场,政府不要过度干预市场竞争。然而,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某些情况下很可能失灵。如果出现市场失灵,就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市场,使得竞争更为健全,更加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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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有人说,大批盖小户型住宅,如果积压卖不出去,由谁负责?这个问题很好笑,倘若卖不出去,就降价,老百姓翘首以待的就是这个。这恰恰符合“国六条”抑制房价暴涨的目的。如果房地产商依然迷恋过去的暴利,最好趁早改行。盖小户型住宅没有暴利,合理的利润还是有的,有什么好抱怨的?
限户型的原则是正确的,但是限户型的具体规则却可以商榷。如果愿意购买大户型住宅的富人占人口比例20%,中低收入占80%,那么规定小户型占70%的比例可能偏低。如果在某个地方的富人占40%,中低收入家庭只有60%,那么70%小户型的规定就偏高了。具体政策规定不仅和地区有关,而且还要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更新。究竟采取什么标准,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具体分析,应当因地因时而变,用不着“一刀切”。不过,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似乎还不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在2005年几乎没有给中低收入群体盖小户型住宅,欠了老百姓的债,现在动手带有一定的补偿性质。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大得很,不妨先干几个月,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修改。有人说限户型政策可能是短命的,这个说法并不确切。限户型的具体数据必须与时俱进,但是限户型、兼顾各个收入群体的利益,特别是要保护中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原则是不能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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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小户型住宅不是不要市场竞争,恰恰相反,是为了让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完全,让中低收入家庭有选择住房的机会。在某些规定了户型的土地上让房地产商公平竞争,通过竞争来确定房价和质量。
人们常说,跨过真理一步就是谬误。限户型有经济学的道理,而限房价就错了,不要把限户型和限房价混在一起。限户型是促进市场竞争,而限房价是向计划经济的倒退,两者之间的界限泾渭分明,不容混淆。
在房地产市场上,房价取决于供求关系。房价是房地产市场中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只有让房价起作用才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限房价损害市场机制,造成价格体系的扭曲,导致很高的社会成本。更何况限房价的监督成本非常高。如果强行规定房价,房地产商盖个豆腐渣工程怎么办?在住宅质量监督上难度非常大,由于信息不对称,吃亏的永远是老百姓。
有人说规定90平方米户型没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国有句老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由于信息不对称,下面总可以找到一些办法来规避上级的规定。一方面,制定政策应当不断适应环境,提高水平;另一方面,有些违规或变通也属意料中事,不足为奇。当年实施计划生育,不是出现了超生游击队,东躲西藏,你拿他有什么办法?设定规则时永远不要奢望可以毕其功于一役。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规避途径,但是政策出台之后,大大提高规避行为的成本,整顿了市场竞争环境。毕竟大部分人是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办了,回过头来看,总体效果是好的。在房地产市场上恐怕也是这样。更何况如果有人一定要买大户型的房子,不是还有30%的土地提供豪华住宅?富人似乎没有非和中低收入家庭争夺小户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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