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8-12 14:06:1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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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很是不解,想请教各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第二条: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
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也就是说一定要有两条进水管)
8.3.3第二条: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需要设消
防水池。(也就是说只有一条进水管,但未超过25l/s时可不设消防水池)
那如果市政给水管道只有一条,但消防用水量之和未超过25l/s,可以不设消防水池,但这样不是不符合要两路进水这条吗?请各位指教一下,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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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布置成枝状;
没错,当消防用水量之和未超过25l/s,可不设置消防水池,对应此时的情况应该是室内10l/s,室外15l/s以下,此时正好对应以上一条,管道可布置成枝状的情况,而枝状管网没有“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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