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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震构造措施的问题

发布于:2011-11-23 15:06:23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高规》3.9.5明确: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两层的高层,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柱、墙的轴压比限值地下二层是否理解为可以降低一级考虑。比如原来一级的可以降为二级,原来三级的可以降低为四级?
另外,当地下室顶层(比如土0.00)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土0.00以下是否可不设约束边缘构件?如果需要设置,约束边缘构件是否也可以按照上一问题降低一级抗震等级考虑?

全部回复(1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ishuxia2005
    lishuxia2005 沙发

    抗规6.1.14.4条中的边缘构件包括构造边缘构件和约束边缘构件,而约束边缘构件是抗规图6.4.5-2中的Lc整个长度的,包括阴影区和非阴影区,可能有些人的理解有误。
    2011-11-30 15: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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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hhj2005
    hhj2005 板凳
    同意16楼的,顶啦
    2011-11-30 1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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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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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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