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11-18 16:36:1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本人在设计一个厂房,该厂房主要是生产饲料的,建筑高度为40米,建筑专业确定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规范,该厂房属于高层丙类厂房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可是甲方说他们做的好几个都没有上喷淋,他们的厂房里都是设备,根本没什么人,只有底层操控室有3-4个人;而且他们也提供了一套在另一个地方刚刚投建的项目的图纸,那图纸上确实没有设置喷淋,我只在图纸说明中看到这样一段话“本建筑总高度虽超过24米,但车间内设备上下贯通,空间上下敞通,车间内设备精密,且仅底层留1至2人监控。故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请问各位达人,我该何去何从,是不是可以给甲方出变更把喷淋取消。拜托各位帮忙解答一下。先谢谢了!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lygirlmch
沙发
谢谢版主
2011-11-22 08:33:22
赞同0
-
w-jwei
板凳
喷淋一定要做,工业建筑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你这个是属于高层厂房,又是丙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1.1款,高层丙类厂房应设喷淋,建设单位给你那个东西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出事了,你能把那个当不做喷淋的依据吗。不能!!条文明文规定,必须设。
2011-11-21 12:55:21
赞同0
加载更多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