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菜单的“给水计算”功能(build110707)
计算公共建筑的时候,有自闭式冲洗阀大便器的情况下,天正计算是按照2009给排水规范第3.6.5条注解3进行计算的。计算过程中没有同时考虑该条规范的第1、2条注解。
不知道这样计算是否权威。
具体是这样的:
以如图卫生间为例。各卫生器具当量按:小便器0.5、大便器6、洗涤盆0.75、洗脸盆0.5。按α=2.5计算。
天正的计算:按3.6.5及注解3,q=0.2*2.5*squ(2.75)+1.2=2.03L/S
注:2.75——当量和,其中自闭冲洗阀大便器按0.5计算。
squ(*)代表根号*。
但是如果考虑注解1、2,我觉得上式是否应该分成两部分进行计算,如下
第一部分:
q1=0.2*2.5*squ(2.75)=0.83
q2=2.75*0.2=0.55
q3=min(q1,q2)=0.55
第二部分:
q4=q3+1.2=1.75L/S为最终结果。
也就是在+1.2之前,按注解1、2校核一下。
不知道是否应该这样算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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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同lz的q2和min{}
第二部分理解也存问题
可向"注考"坛发贴求真
[ 本帖最后由 sw-gps 于 2011-12-2 17: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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