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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防局对话引发的思考

发布于:2006-08-04 21:24:0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今天与某地消防局对了一次话,引出一些思考,下述观点仅为个人看法请各为同行提意见

工程:油漆厂房及其附属仓库等。
火灾危险等级;厂房,甲类,防火分区小于3000m2(小于建规表3.2.1中二级耐火等级,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规定),但联合厂房的总占地面积约为6000m2略多。各防火分区用防火墙分隔;原料库房,甲类;成品库房,乙类。
消防措施(仅列出矛盾焦点):
1.厂房:消火栓系统。实际上国外的业主已要求上自喷系统,但坚决反对上雨淋系统。自喷规范GB标准中4.2.5条3款,严重危险II级上雨淋系统。3000m2的厂房小于12个雨淋阀。根据建规表3.2.1,由业主去打擦边球,决定消防报批是不上喷淋系统。
2.全厂消防系统,采用稳高压系统,消火栓、喷淋由一个消防泵房供水。(说明,石化系统中,所有的消防系统均采用稳高压系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7.3.11条)
3.厂房内建筑最高标高在13m左右。室外消火栓考虑到消防水泵的扬程为0.8MPa,采用的减压稳压消火栓。
4.仓库采用了仓II级的参数。(实际采用NFPA规范要求:16.9L/min.m2强度,279m2作用面积,仓II级是根据这个要求反套用的级别)

今天与消防局的对话:
A.消防局:系统为什么采用稳高压系统?
答:……?大型厂区均都采用稳高压系统。

B. 消防局:室外为什么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你混淆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的0.5MPa的要求,0.5MPa是针对室内消火栓的。(也是,室外消火栓是由训练有素的消防队员操作的,所以不怕拿不住!)你加了压力(指稳压的压力),又减掉,到时消防车又要加压,是浪费了。(室外消火栓接在稳高压管网上,打开就有充实水柱,何时要求消防车来加压了!)
答:厂房内建筑最高标高在13m左右。0.5MPa可以满足室外消防水压的要求。

C. 消防局:那你要满足水量要求。
答:厂房内建筑最高标高在13m左右。0.5MPa可以满足室外消防水压的要求。(0.5MPa的压力19的枪出水不能满足水量要求!)

D. 消防局:仓库为什么采用仓II级参数?
答:喷规GB标准中,仓库没有油漆厂房和油漆的原料库房和成品库房的参数规定,我们根据NFPA规范的要求,选择了一个接近的参数标准。

E. 消防局:可燃液体仓库采用喷淋无效。(无论是成品仓库还是原料仓库,均为小充装量的罐装。具体充装量本人记不得了。无论是成品仓库还是原料仓库,厂房,可燃液体不可能是流淌型的燃烧,它与通常意义上的可燃液体燃烧有着燃烧物的相似,而无燃烧物数量上的相同。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温度或成为燃烧能量)如果上喷淋系统,需要经过试验取得参数,你们有吗?
答:在NFPA中有相应规定,当场所内有及时将水排至安全区的消防水收集池内的措施时,可以设置喷淋系统,当场所内没有及时将水排至安全区的消防水收集池内措施时,需上泡沫-喷淋联用系统。试验参数国内没有,美国有可以借鉴吗?

F. 消防局:他们的参数需要进行有效性验证,设计院需要判断有效性。(晕!!!有着试验设备和各种评价方法的国家消防科研所不去评价、判断,设计院如何判断。)可以上泡沫喷淋,看过低倍泡沫规范吗?那里有泡沫喷淋规定。(泡沫规范中泡沫喷淋的条文解释中有这样的话:为防止泡沫喷淋直接喷到液面上,泡沫喷头采用xxx……。可见低倍泡沫规范中是指直接喷向液面的喷淋,有包装的仓库和在反应设备中进行搅拌的厂房,如何有自由液面。)
答:……!

写这些话,无非是发发这么些年对规范的一些牢骚而已,无意其它。我很理解建审人员在责任终身制情况下的谨慎。但更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引起规范编写人员的一眼回看,让建审人员、设计人员有一个不会过多产生异议的规范。
如果让一个小学生去熟背各种消防规范,这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但让倒背如流的学生去应用消防规范,则是有困难的。正确使用消防规范,要对燃烧理论,燃烧特性,物料存放、使用条件等众多因素有较正确的了解和理解。同时对本国规范体系、规范制定该条文的依据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当然能熟知更好。原来的建规是抄前苏联的,现行的规范基本沿用了原规范的体系,但加进了我国多年实践经验和火灾教训,同时参考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规范。现实行的喷规简直就是NFPA13的翻版,但遗憾的是没有翻全,结果使用困难。新版喷规较之2001版好多了,但仍是有些困惑。我查了一些翻译成中文的其它国家的一些规定,就拿油漆厂需要上雨淋系统来说,雨淋系统有的是针对油漆的喷雾操作区。油漆厂虽然划分在严重危险级,但是否一定上雨淋呢?雨淋系统原始含义是可燃物多,着火迅速蔓延,喷淋系统逐个开启不能有效覆盖着火区域(喷规4.2.5的1款)。当没有可蔓延的条件比如,设备密闭,原料用不燃物包装,且充装量有限制等,是否可以作为消防措施的选择参考依据呢。建规中的关于使用可燃物的厂房的生产级别,在条文说明中,就给出了使用量和生产级别划分的尺度。喷规是否也应该参考建规的做法,把老外的规范仔细阅读、理解后,再给广大建审人员和设计人员及国内外业主一个可操作和可执行的喷规呢。本次的油漆厂房,层高较高,超过规定的厂房8m(普通喷头),我曾经问过业主的消防专家(该人负责业主全球类似工厂的消防, NFPA编委,FM火灾试验的参与者),我国规范认为超高了,上闭式喷淋无效,NFPA规范却允许,为什么,你认为有效吗?他回答说:喷淋作用主要是降温,降低空气温度。当然也争取时间,人员逃生。





全部回复(1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cf0311
    zcf0311 沙发
    学习了,一直对消防理解不透,看来学要很多知识的沉淀!
    2009-07-14 1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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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cxq.haha
    cxq.haha 板凳
    :time: :time: :time:
    2009-07-12 16: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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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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