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8-04 11:42:0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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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问题座谈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振印 方雪松
[编者按]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水专业技术人员在执行《规范》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经与《规范》有关人员座谈,对问题的解决有了进一步了解,现根据记录,整理成文,供读者参改(未经本人审阅)。
1、《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有73条之多,其中有8条采用了“宜”、“不宜”、“可”等是否允许稍有选择?
因为《规范》本身就是强制性的,不能因条文中有“宜”、“可”等用词就不做为强制条文,仍应按条文执行。
2、重复启闭予作用系统,是否有相应产品?
目前国内尚无此类产品。
3、予作用系统是否需要配充气装置?
予作用系统不允许有误喷和管泄漏。有充气装置是为了检漏。设计人如认为不需要充气,可不设空压机。
予作用系统可代替湿式系统也可代替干式系统。
4、《规范》中4.2.9条规定的快速排气阀,国内有无此类产品?它应装在配水管的何处?
国内有DN32的排气阀。只设电动阀不设排气阀不行。不能采用暖气上用的排气阀来代替。国外有电动阀与排气阀二合一的阀。装在何处是设计问题,设几个由设计定,一般设在系统高处。
5、《规范》5.0.4条干式系统作用面积要×1.3,予作用系统是否一样?
干式系统有滞后喷水情况所以×1.3,予作用系统因无滞后喷水情况,所以不用×1.3。
6、《规范》5.0.5条中“仓库”的含义?一般公用民用建筑中的“储物间”、“杂品间”、“文物库” 等是否算仓库?
仓库的含义与建筑的规定是相应的。
7、《规范》5.0.11条规定了火灾延续时间,是否含水幕、雨淋系统?
延续时间是指一般情况下火灾延续的最低要求,包括水幕、雨淋系统、如有相关规范比1小时大则按相关规范。
8、《规范》6.1.1条规定喷头的最大保护高,如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及大水滴喷头是否与此相同?
相同。
9、《规范》6.3.1条水流阀既要按楼层又要按防火分区设置,已列入强制条文,以下两种情况如何处理?
(1)有的防火分区内中有2-3个喷头,选不到相应的DN水流阀?
按规范设小口径的水流阀。
(2)共享大厅跨多层,只在每层环廊上喷头,这样每层都设信号阀,水流阀无多大意义,且试水阀管很难布置?
立足于同层解决。
10、《规范》6.5.1条试水装置应装在系统最不利点,试水阀是否可以放宽?
可以放宽,但不能设在水流指示器后面,因测不出喷头处压力。
11、《规范》7.1.2条未规定喷头离墙的最小间距,设计中如何考虑?
间距不宜过小,否则易形成跳喷。设计人员应了解产品标准及产品性能。喷头的下喷水量要尽量大些。使地面无空白。表7.1.2一定要执行。
12、根据7.1.3条7.2.1条之要求,如梁距为4×4m、8×8m等的地下车库,喷头很难布置?是否可以提高喷头压力,通过水力计算保证喷水强度而适当加大喷头间距?
1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按4000×4000(mm)=16m2确定,顶板下喷头平面布置的位置不变,取消梁底处的增设喷头。
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按规范7.2.1确定为250mm,避免洒水受梁阻挡。
按上述方式布置喷头时,喷水强度仍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因此应相应提高喷头的工作压力。
系统作用面积内的开放喷头数不变,因此应按喷头保护面积的增大比例,相应增大作用面积。
配水管道的管径应按水力计算确定。
13、《规范》9.1.3条住宅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设计流量如何计算?
住宅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规范尚未涉及。待有关规范规定时,本规范再定。
14、《规范》9.3.1条中减压孔板的设置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4.6条有矛盾,如何处理》?
按新规范做,先有设计,后有施工。
15、《规范》10.3.1条消防贮水量是否按《高规》7.4.1条、《建规》8.6.3条执行即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另加水量。
消防贮水量按《建规》《高规》确定,本《规范》未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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