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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执行的法律依据

发布于:2006-08-04 08:31:04 来自: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 [复制转发]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依照《规则》实行。《条例》和《实施办法》属行政法规,《规则》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属技术法规范畴,必须强制执行。
  《规则》为安全防范系统标准体系之一,是与公安部行业标准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执行时下列所有被引用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也应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 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 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 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 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行业标准 GA / 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行业标准 JGJ / T16—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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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mznt
    xmznt 沙发
    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是由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已竣工系统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
      检测内容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及有关标准确定。
      (1) 申办系统检测委托手续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办申请办理系统检测委托手续,并由公安技防办向系统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申办系统检测  委托手续,除填报系统检测委托申请表外,还要报送以下资料:
      a. 系统试运行报告;
      b. 系统竣工报告;
      c. 系统初验报告。
      三级以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除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系统检测外,不需进行系统检测。
      (2) 设计、施工单位将系统检测委托书报检
      设计、施工单位领取系统检测委托书后,将系统检测委托书送系统检测机构并附以下资料:
      a. 系统初验报告;
      b. 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3) 承担系统检测的机构
      承担系统检测的机构,必须是经公安部授权的验测机构,未经授权的机构无权承担安全防范系统检测业务,我省经公安部授权的验测机构是广东省技监局检验中心。
      (4) 系统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检测报告
      系统检测机构在接到系统检测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应符合《规则》的4.6.6条要求。
    2006-08-04 08: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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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mznt
    xmznt 板凳
    统初验
      系统初验属自检范畴,是系统建设方、承建方对系统质量进行的自我检验。
      (1) 系统初验由系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初验各方人员签名。
      (2) 系统初验报告内容应符合《规则》的4.5.2条要求。
      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初验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2006-08-04 08: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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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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