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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抗震规范4.3.8条规定的困惑

发布于:2011-11-09 16:49:09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对2011版抗震规范4.3.8条1款有些地方不理解,请高老师指点一下迷津,先谢谢您,

1)本条中要求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液化指数减少,其值不宜大于5;但后面一条要求“大面积筏基和箱基,,,,,处理里后的液化指数可比上述规定降低1,不知道这个降低1,是由5变为4,还是有5变为6呢?从字面意思降低,应理解为变为4,但条文说明里有说筏基及箱基的基础下的中心区域,应该是最不易液化的,按这种说法,应该放宽要求,变为6比较合适,另为“比上述规定降低1”为何不直接给出数值?是不是它又更深层的含义呢?

2)该条的最后一句,“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

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其中“尚不应小于”是指处理深度,还是液化指数呢
  • hhzhonghua
    hhzhonghua 沙发
    个人理解,此条说的是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第一个问题:根据条文说明及工程实践筏基和箱基刚度大整体性好,中间区域很不容易液化,所以该指数适当放宽应该是6.第二,此指液化处理的深度应该大于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希望能帮助你
    2011-11-17 15: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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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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