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注册考试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高规2011,3.5.2条2款与5.3.7条规定不相容

高规2011,3.5.2条2款与5.3.7条规定不相容

发布于:2011-11-06 14:33:0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高规2011,3.5.2条2款: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5.3.7条,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2; 考虑到两条文计算侧向刚度有区别(3.5.2条2款考虑了层高修正):仅上层高层高为嵌固层层高1.33倍时,两个条文一致。其他情形,两条文规定不同。

全部回复(2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土木小昊
    土木小昊 沙发
    顶7楼和9楼!
    2017-09-26 08:40:26

    回复 举报
    赞同0
  • wu360535436
    wu360535436 板凳
    两条的用途就不一样没什么冲突的,条文5.3.7是判断嵌固端,条文3.5.2是结构满足条件后参数是否合理,取的是交集。
    2013-07-20 11:03:20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结构工程师

返回版块

105.16 万条内容 · 2178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求书?

谁有2011年的应试指南和答题指导?最好是施岚青的PDF版邮箱htpen@163.com不胜感激!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