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11-04 22:28:04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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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在此想咨询几个在审工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1我们做的是一个水库的除险加固项目,在结算审计时审查人员提出措施(总价)项目的支付要求按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中监理签证的实际分解表完成工程量来进行支付,按以往的惯例,我们都是按比例进行申报的,没有具体的工程量值,因为觉得只要发生了此类项目,比如是临时路,就不会予以增减的,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有何依据可以证明?总价项目的结算支付应该怎么计算?
2审计方有一个观点,就是一个工程项,比如是岩石开挖,按规范是高二十公分和低二十公分(马道上)都在合格标准范围内,我们施工方是按照标准断面进行的开挖计量,他们认为不对,应该按具体的竣工尺寸来进行计量,即高二十扣除,低十公分(超挖)不予计量,我认为不对,但又没有正式的文件来支持我们的观点,请问怎么计量才是合理的?
哪位高手可以给我答案,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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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以合同为准,审计再怎么讲规范也不能违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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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有争议。如果施工单位恶意理解规范是高二十公分和低二十公分(马道上)都在合格标准范围就不合适,小断面差别不大,大断面时工程量会很可观。因此本人认为应该确定高低二十公分出现的概率是否在合格标准70%范围以外。也就是说,质量合格标准是70%时,同时高于设计高程的单元不应超过30%,否则是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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