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11-03 21:27:03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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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国庆节,似乎都有诸多好事发生。近读网上新闻,知建筑业内也有一桩好事:宁夏回族自治区从国庆节这天开始,正式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和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治理建筑领域招投标市场乱象,一直是市场管理的“老大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本应是各自相对独立的工作主体,当他们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以花样叠出的招术串通一气时,客观的评标标准就只有被扭曲,市场的“绣球”就只会抛给有“情”之人了。然而,如此心照不宣的串术,往往具有极深的隐蔽性,这是治乱之难的关键所在。认定之,除了智识,还要胆识。
靠智识,宁夏实施的《办法》细分出了43种串通投标行为、12种弄虚作假行为,这是治乱的前提;靠胆识,宁夏拿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理办法,使出了自己的杀手锏。对认定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废止合同,在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另行参与;当招标代理机构被认定有串通投标行为时,招标人应立即取消其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依法重新招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一直是扰乱招投标市场的罪魁祸首之一。真正的投标人,往往要么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要么是买通其他市场主体之后的围标者。围标,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以他人名义中标,危害的不仅仅是招投标市场,更大更可怕的危害是中标后的建设工程本身的质量与安全。对此,宁夏的《办法》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若投标人以相同方式和手段骗取中标的,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招标或由招标人依法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对这些违规者均一律计入黑名单,令其接受更严厉的处罚。
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线呢?这是令每个地方招投标市场主管部门十分尴尬又常常会面对的问题。通常的“人性”的做法是让其“隐身”,因为真正的身份很难取消。但宁夏的《办法》态度极坚决,被认定有串通评标行为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而被除名的,终身不得再进入评标专家库。
宁夏的《办法》让我们看见了治理招投标市场的一抹亮色。立规打假,无疑是好,只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非建筑工程的全部,在此之外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否也需要有类似的办法呢?还有,招标与投标,每天都有新情况、新问题。《办法》有了,是否需要因事因时随机应变、不断完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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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1-11-3 2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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