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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不是商住楼?

发布于:2006-08-01 08:43:01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第2.0.17和它的条文说明这样规定:地上一、二层面积之和小于300平米应视为商业服务网点。
但是条文说明1.0.3条第四款第4点却规定: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
一个规定一二层面积之和小于300平米为商业服务网点,一个又规定第二层设置商业网点,应为商住楼。两者是不是有矛盾呀?到底以哪个为准?
我的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且一二层面积之和为280平米,应为商住楼还是住宅??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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