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地下民用建筑消火栓灭火系统如何设计?
低规2001版对其适用范围作了修订,增加了“地下民用建筑”部分。
但仅对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作了规定,未见对消火栓灭火系统设置场所、水量等技术措施作规定,对于未在战时起作用的纯粹地下民用建筑设计是否可以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全部回答(5 )

  • blue_wind
    针对该帖子有几个问题请大家思考:
    1、无地上建筑的地下建筑,需要考虑室外消防水量吗?
    2、无地上建筑的地下建筑,对于低规里套用消防水量时的建筑体积有否意义?
    2003-08-24 12:21:24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tgyd
    车库要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要求计算
    7.1.4 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1.5 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7.1.5.1 Ⅰ、Ⅱ类车库20L/s;
    7.1.5.2 Ⅲ类车库15L/s;
    7.1.5.3 Ⅳ类车库10L/s。
    7.1.8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7.1.8.1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7.1.8.2 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003-08-24 11:27:24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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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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