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7-26 16: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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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无罪
文:观风舞
记得有一则招聘的故事,某公司招聘一会计师,来了三人应聘,面试时叫他们三分别做帐看看,其一做实帐,其二做假帐,另一个什么也没做,问他,他悄悄回应主考:你需要做什么样的帐,我就做什么样的帐!主考大喜,该人被录用。经营文化的人会不会也是这样,他为进阶就为统治者量身定做文化或哲学,如果这个命题成立,那么无论是秦始皇焚书坑儒还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人们从那开始就生活在一种为统治者量身定住的文化当中。
我们一贯的印象里,会计反映的是实际帐目的收支,文化的传播是为大众服务的,她可以启迪大众的智慧。实际情况可能是,会计反映出的帐目收支真真假假,文化也游离在大众之外,变成统治者愚民的工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悖论呢?有人提出是话语权出了问题(我也比较喜欢这一提法)。
按照基督教的某种说法,人是有原罪的(我不是基督教的信徒,不知这句话是怎么表述的),基于人的原罪意识,所以人们需要在上帝面前为自己的所有罪恶忏悔,而且相信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是故公平的对西方人而言几乎是潜意识的,说出来也能让人接受,所以自上帝死了之后,他们也能制定诸多规则来保障过程的公平。因此在商业领域我们看见了诸如反垄断,还有什么世贸组织,市场经济等等,当所有的经济实体在一个公平的经济体系下竞争,可以消除他们在原罪方面的忧虑。
那么可不可以这样认为,文化她的产生如同商业领域里的这些规则的制定,她本身是没有原罪的,但她在启迪大众智慧这一过程中却使大众变成了愚民,这显然是一种罪,而这种罪是诸多利益主体催生的,所以罪的根源就是这些利益主体,由这些利益主体的话语权决定文化的面目,所以真正的原罪是话语权。
既然为文化找到了原罪,那要保障每个利益团休的共享公正的话语权,那势必得建立一个类似商业的那种体系让各利益团体遵守,当然这种体系的建立,其过程必定艰难,需要各方的妥协让步才能达成。(要知道,中国为入世谈判了几十年。)
看到“原罪”这个词,不禁令我想起中国另一个大哲,就是那位对儒学颇具批判意识的阳明先生,在其创立“知行合一”的学说时,却是出于人的“性本善”来说的,他首先强调人的活动是有善的目的和意识,即他说的"致良知",并“求理于吾心”。如果给阳明先生以人的“原罪”意识,不知又该如何阐述他的知行合一,不过我想“致良知”也许就够了。
这段时间,在反思文化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全盘否定中华文明的论调,中华文明是建立在人的“性本善”之上的而不是西方文明基于人的“原罪”。这善恶之别就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当以西方原罪的假定来推断出文化无罪时,也就可以为中华文明下定语了,她无罪。在西方文化处于强势时期,用原罪来确定她无罪,的确有些令人自卑,毕竟她们不是一个文明体系。比如在讲到天赋人权的时候,有人找西方文化来支持,却对自己的东西视而不见,有如孟夫子说的这句;“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仅从字面上看,在讲天赋人权,是为天下苍生而谋的。但是有人强调她是为某个强势的利益团体服务的,不是我们所见的这意思,不错,这句话一经这样利益团体的解释,却又不是那么回事了,话语权决定了文化的面目和服务对象,即便这文化的产生没有原罪,但解释权在于利益团体,我又想起会计做假帐的问题。
反思文化的目的是对自己的文明的沉淀,并吸收西方精粹的公平理念,并使之成为启迪大众智慧的全新的文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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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