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10-18 15:33:18
来自:施工技术/园林景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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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施工单位在重庆做的一个居住区景观工程中遇到了一些争议纠纷问题,但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和处理的办法,希望大家能给点意见,大家踊跃讨论啊~~
1、小区绿化施工时甲方提供栽植的直径12cm的乐昌含笑,有50多株,但是由于是夏季5-6月份反季节栽植,在图纸会审时我司提出要求甲供植物应全为熟苗,但是甲方在图纸会审纪要中没有明确回复。后来甲供到场的乐昌含笑,即不是熟苗,而且由于起挖苗木和运输原因,存在着土球松散、枝干干枯的一些问题。我司要求拒收该苗木,但是由于工期和其他的一些原因,甲方强制我司收下该批苗木,说有问题找他,但当时没有留下字据之类的,苗木的签收也没有甲方的签字。而且乐昌含笑本身就算不好栽的物种,反季节栽植的成活率不高。最后这批苗木只活了13株。我想问一下
a、工程中大部分乔木都是甲供植物,我司要求反季节栽植时甲供植物为熟苗合理吗?
b、当甲供苗木存在着上诉的质量问题时,该怎么处理?
c、已经出现了上诉的成活率不高,大部分死亡的情况,我司能要求甲方也承担部分费用吗,承担多少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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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甲方供苗你们还保活的呢?这种情况一般甲方会找第三方保活的,或者直接找苗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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