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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兰陵镇农民集中住房改造(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2011-10-17 17:37:17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苍山县兰陵镇农民集中住房改造(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 开标时间:2011-11-14
* 投资金额:12800万元
* 所属地区:山东
苍山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兰陵镇农民集中住房改造(一期)项目已完成了招标前准备工作,具备施工条件,现拟对该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投资:约12800万元。
2、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128000平方米,设计为砖混结构。
3、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4、工程建设地点:苍山县兰陵镇驻地。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日历工期:165天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相应施工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的单位,须携带如下证件于2011年10月24日14:00时前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方能参加投标。
1、营业执照(原件副件、复印件留存);
2、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5、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留存);
6、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建筑二级以上)近三年承揽同类型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承建本工程的建造师、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包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 2010年度)(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报名和开标时建造师须一致);
8、近年内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纪录(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9、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0、投标企业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农民工工资储备按工程总造价5%交纳。
11、投标报名前投标企业须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企业投标前请来电索要登记表后传真到010-58684307
联系人: 宋奇 王伟
联系电话(Tel.):+86 010-88129499
传 真(Fax):+86 010-58684307
移动手机(Tele.):13661387406
电子邮箱(E-mail): songqi66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邮编:100073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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