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7-25 00:41:25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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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馬克•威格利 翻譯︰朱其
一種房子的修辭可以在德里達整個本文中發現,即便它沒有成為表面的話題。根本上,它是浮于不同本文表面的一個潛在本文,通常是細小的和被分散的碎片。房子的意義和其策略準則,在此能通過使這些碎片的聚集來建立。
在德里達的著作中,所有和在牢固基礎之上一幢大廈的傳統圖象相關的聯系,滑入了牢固的家的內部。如果給一個結構打基礎就是建一幢房子,那麼監禁不受拘束的表象游戲就是供給它們房子,將其馴養在家。正如德里達不時反復提到,大廈確認言說為結構的、書寫為上層建築的,他對房子的參照確認言說為房子的內部,反之書寫則是外部的。例如在對柏拉圖的解釋中,邏各斯“不在漫步,而是呆在家中”,相反書寫是“中立于任何房子的”, 這樣,“書寫沒有地方可住”。 通過抵制“它者”,傳統賦予在場的特權。對傳統的支持,因此就是“在大多數與家有關的居住中獲得蔽護”, 同時德里達將這個觀點放入了另一篇論文中。在另一語境中,“房子的法律,一種居住空間的最初的組織”,在差異被“封入” (enclosed)時抑制了游戲。在別處,形而上學的組織字面上試圖去“扣留、馴養、馴服” 它者。在這些範圍內,他的所有著作“‘分析’了在馴養機制中的哲學權力”, 就象他曾談及的最早對胡塞爾的閱讀。這種馴養機制是哲學為其自己所主張的空間,以及在其中論證所制造的空間。挪用空間據為己有,或劃定區域的邊界,這種機制定義了它的法律,這種定義恰恰將其作為一種馴化(domesicity)的法律、作為實施馴化法則的哲學法律。哲學的空間不僅是一個馴化的空間;它是如此一個空間,在其中,某種關于馴化的觀念被支持和保護。
房子的馴化能力是其定義內部和外部的機能,而且不僅因為其被定位于內部而被馴化。對德里達而言,一幢房子的“外部”(outside)不斷被房子的邏輯所組織,並事實上存在于它的內部。通過被置于外部,它者被安置、被馴養、並保持于內部。被排除的是某種馴化的暴力,即被形而上學組織和遮蓋的暴力。 形而上學不過是一個空間的限定,從固有的外部被區分出的一個純粹內部意義的產物,一個未被表象污染的在場被賦予特權的領域。瓦解形而上學的東西,也瓦解了這種內部的意義。德里達的著作涉及某種“對父系邏各斯的威脅。並且通過同樣的征兆威脅著家的、等級的內部”。 雖然間接的,他的本文處處對被海德格爾最終鞏固的房子的意義提出懷疑。
但重要的是,德里達從海德格爾的“出走”(departure)不是一個從房子的出走。在場的內部空間既不單單被表象空間所扔棄,也不是表象領域僅僅關注對內部的佔據。而是表象的組織注重去結構內部本身。內部的意義事實上是一個表象的效應。它被假定要排除的東西所生產。德里達通過暗中在房子的結構中確定一種暴力而從海德格爾出走,這種房子的結構被系統的家的暴力所抑制,而依次暴力本身被房子的外觀結構所隱匿。海德格爾證明,鄰近深淵的大廈的制度暴力對于豎立結構是必須的,同樣,房子的制度暴力使房子產生功能成為可能。地基的斷裂和德里達的牆的斷裂是同等的。通過確定“拒絕被總體上馴化的一種變動性蹤跡” ,形而上學的房子被解構,但還不能被排除,那種變動性抵抗著形而上學,因為它不能被防止在內部或者外部,因此是“不可確定的”,對于形而上學的操作也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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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如果能多一些怀旧的情趣,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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