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注册考试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Ⅰ类场地建筑的抗震设计

Ⅰ类场地建筑的抗震设计

发布于:2011-10-16 17:23:1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按照抗震规范3.3.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注意上面说的是“抗震构造措施”而不是“抗震措施”,那么是否在结构计算时,如确定节点放大系数时选用的抗震等级不降低?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结构工程师

返回版块

105.16 万条内容 · 218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为了忘却的纪念

再次踏上2012年注册考试的征程,一鼓作气,固然好,当我再次踏上一注的征程。依然豪情满怀,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