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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杭锦发电厂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项目第八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发布于:2011-10-12 16:29:12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内蒙古杭锦发电厂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项目第八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国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杭锦发电厂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项目第八批辅机设备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锦发电厂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字【2008】2611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八批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杭锦发电厂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三、招标内容
附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挡风抑尘墙
560*15(平方米)
2011-11-15
1:8:1
1500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在近年内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四台(包含四台)四个电厂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不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视为无业绩。(同时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10、特种设备(阀门、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补偿器)必须提供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国产设备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进口设备的代理商必须是国外制造厂商在中国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且代理商自身资质条件必须满足本公告的各项要求。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原件、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1年10月12日---2011年10月18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1年10月12日---2011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1年10月31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1年10月3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企业投标前请来电索要登记表后传真到010-58684307
联系人: 宋奇 王伟
联系电话(Tel.):+86 010-88129499
传 真(Fax):+86 010-58684307
移动手机(Tele.):13661387406
电子邮箱(E-mail): songqi66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邮编:100073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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