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7-23 09:44:23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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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福连
前言
触电伤害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四大伤害事故之一,是指电流通过人体而产生的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热效应及生理效应而导致的伤害。施工现场的电气系统本身也是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就应从“人-机-环境”综合考虑,并注意电气的系统性、完整性。
1事故举例
事故发生概况
2003年7月18日下午2时,某工地职工汤某、刘某在工地AB区地下二层抹顶棚与墙底的阴角线,光线较暗。汤某因仓库管理人员不在,擅自从仓库中取出一个三级电源箱和一盏碘钨灯。由于碘钨灯一头接线断开,便用一根塑铜线将相线与灯管进行搭接,并私自将三级电源箱电源插到二级箱后(电源箱为外接式配电箱)。汤某在将碘钨电源插到三级电源箱上时,身体向前一扑,俯卧在三级电源箱上,刘某急忙跑到20m外的二级箱处拔掉电源插头,并将汤某急送医院,但因心脏衰竭,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事故调查组认真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如下:
1.1直接原因
(1)死者汤某严重违章,不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私自取用不合格的电源箱和碘钨灯,并私自搭接碘钨灯的电源线而造成碰壳。
(2)二级电源箱里未接保护零线;二级箱至三级箱的电源引线错误,三级箱电源应从二级箱里带漏电保护器的开关下引线;三级电源箱漏电保护开关失灵;碘钨灯灯架与外壳相碰,致使保护零线带电,而保护零线与三级电源箱相接而使三级箱的箱体带电如图1。
(3)环境因素:地面潮湿有水,事故现场属潮湿场地。
1.2间接原因
公司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仓库管理人员擅离职守,安全检查人员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工长没有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安全意识不强,从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仓库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好坏设备没有严格区分作出明显标记,二级箱没有上锁,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
主要原因:操作人员严重违章;设备存在严重隐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因此当汤某手扶三级电源箱外壳,站在潮湿场地上时,三级电源箱漏电开关不起作用,又无接零保护,造成触电。
2电气安全管理
事故的产生牵涉诸多因素。每一个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众多的、复杂的,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既有单方面的原因,又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集中型、连锁型原因,又有混合型原因,如建筑工地发生的触电事故因果图见图2。
图2 触电事故因果图
加强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应做到:
2.1人的管理
管理者思想上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是重中之重。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应重视安全,健全各级安全法规与制度,落实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加强对电气技工的管理,电气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增强所有干部及职工的电气安全知识教育,掌握触电急救正确的方法;建立技术资料、检测数据信息库,如电气平面图、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等。
2.2设备的管理
使用经过验收的合格电气设备;对电气设备(电源箱、电焊机、移动式及手持电气设备等)加强管理,如电气电网应有实际走向平面布置图,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有“审批单”,电源箱设专人管理等;贯彻落实电气标准和法规,从工艺上采取适当措施,如对选材、结构、工艺方法进行控制,搞好电气设备的技术改造和防护工作;应用电气安全新技术,加强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并记录在案,贯彻、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并有书面记录。
2.3环境的控制
做到周边有警示和围护设施,与高压线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布置合理,尽量避免潮湿、多烟雾及炎热,高温、周边有导电体及危险品存在的环境。
信息来源:《安全》2005年第3期(责任编辑:廖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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