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7-18 18: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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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1994年我部提出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的积极响应,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建筑施工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的10项新技术内容加以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10项新技术的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推广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素质、振兴建筑业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要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起推进新技术应用的激励机制。
二、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落到实处。为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的新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示范工程的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出贡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建筑施工企业是难以实现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努力,做好新技术推广工作。
附件:建筑业10项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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