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7-17 18:40:17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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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高度,规范有两个定义: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GBJ16-87:1.0.3条注释中——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6.1.1条注释中——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3.2条——非控制区(即建筑不在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的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器区范围内,以及不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平屋顶建筑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
我被弄晕了,建筑高度究竟应该按哪本规范走?现在设计中好多为了立面效果,女儿墙会局部镂空,形成空架子,这个时候建筑高度到空架子底部的女儿墙还是到最高点?
拜托各位了,还有我实在不知道这个应该发在哪版,斑竹见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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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高度是檐口高度吗?
建筑总高度又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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