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0人已点赞
分享
全部回复(22 )
主题
回复
粉丝
工程监理
4.82 万条内容 · 228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要求: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虽然条例明确规定了监理该如何做,但在实际操作当中,现在许多主管部门在监理真正去报告时,很不愿意接受,书面报告不签收,还要发一大堆牢骚,说你们监理收了监理费赚了钱,还要我们来承担责任。请大家发表意见,我们监理该采取哪一种报告形式?让主管部门来接受我们的报告。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2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