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7-14 18:46:14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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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我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六、日休息)。凡符合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统一收齐后报送广东省建筑专业第一中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5楼会议室(原省建委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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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或非深圳户籍,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为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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