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请教:如何防止居民盗用自来水?
前几天,我发了个如何防止消防用水的盗用,今天我在网站上,搜索了一下,发现饮水盗用的现象也很突出,请教有关方面在实际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防止这种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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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tuolin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20日消息  又到两个月一次的轮值抄表日,虽然对于席子营二期19幢的42户居民来说,水费要额外多摊一点早已是意料中的事,但大家都没想到这次竟有300多吨从各家各户的水表上消失,再次创下了该楼自来水总表与分户表差额的新纪录。

      住户杨小姐说:“按居民生活用自来水的收费标准,每吨应为1.8元(含排污费),但从未享受过居民生活用水的收费标准。每次各家各户的分表与单元总表总是有很大差距,而且一个月比一个月多。”在查分户水表的过程中,有的水表竟然倒着走,比上次抄表的数字还少,有的一家三四口人常住,可用水竟比一个独居的老太太还少,邻居间也因此颇多猜疑。

      据昆明自来水总公司提供的材料,公司曾成立专门的用户内部供水系统检漏小组,对118起总表与分户表差额事件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自来水“蒸发”原因较为复杂。有屋顶水箱浮球阀失效大量漏水,没有发现的;有太阳能设施漏水,少数用户私接太阳能用水未装表计量的;还有空房内管道漏水或水龙头关闭不严,长期漏水等。更多的是房屋建设过程中埋下的工程质量隐患最终爆发,如总水表后供水设施因年久失修或管材、安装质量存在问题,管道及附属设施漏损严重。另外,住户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很多户内分户表计量不准;少数用户在室内通过点滴或调表等方式盗用水;部分用户表后乱接管道,致使部分用水未经过计量等。“单元用户”、“小区用户”的供水计费方式因总表与分户表出现差额分摊水费及住户轮值抄收造成的矛盾十分突出。

      自来水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来水公司是立户查表计费,像老住宅小区(如席子营)很多都只是到‘单元用户’,各家分户表属用户产权不在管理范围内,所以无论是户内偷水还是总表后的管线漏损,都不好插手。要查明原因只能由居民请人检漏或在确认无漏损后提出申请将总表、各户分表送昆明水表计量检测中心检查,但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改装‘一户一表’,用户与自来水公司直接建立契约关系。”目前,新建、改建住宅工程强制实施“抄表到户”,但老建成区改造还未作明确要求。自来水总公司有关部门表示,像席子营19幢这样的情况,可由居民向公司供水业务发展中心提出改造申请。(刘晓颖)

    2003-07-25 13:41:25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suntuolin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的市场秩序整顿年,前不久广东省委省政府粤东现场办公会议也提出要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共同营造文明的市场秩序、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去年以来,澄海市自来水公司经市政府同意,进行了市区供水市场整顿工作,情况有所好转。但是,偷盗用水现象仍然存在,整顿一年来,查处偷水案件167宗,追回偷盗用水水费63.4万元,行政罚款22.6万元。然而一些市民仍认为偷点水算不了什么,事不大,不会被判刑。究竟偷盗城市供水属什么性质,是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澄海市自来水公司、澄海电视台结合整顿市场秩序,专题举办了“盗窃自来水是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讨论,邀请广东正治律师所林律师、市公安局法制科陈科长及义务监督员,各抒己见,对用户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偷盗城市供水是指用水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蔽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林律师认为其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在三个方面:首先,其行为扰乱了城市供水秩序,违反了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其次,其行为侵占了国有财产所有权,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再次是其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还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犯罪行为。

      对于盗用城市供水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林律师认为根据盗用城市供水的具体情况,盗水人依法应分别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至刑事责任。主要依据:第一,依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盗用城市供水者,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在澄海市是市自来水公司),责令其改正,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即偷盗用水1000元,可处罚3000元),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违法所得即偷水量无法计算的,依据配套规章之规定,可按盗水者供水水管的口径、流量乘以实际用水时间计算违法所得。若实际用水时间难以确定的,按下列办法确定: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和日班企业单位的,以每天8小时计算;建筑工地、饮食服务行业、旅馆业或者两班制企业单位,以每天16小时计算;实行三班制企业按24小时计算。

      第二,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以及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规定,对盗用水者,供水部门还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第三,《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还规定,违反本规定,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澄海市公安局去年以来,根据市政府关于整顿市区供水市场的意见,积极配合市自来水公司开展工作,加大了打击力度,对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市区供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偷盗城市供水是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法制科陈科长认为,应属违法行为,首先从城市供水性质来看,水是自然资源,但作为城市供水便是商品了,并属公有财产或企业财产,依法不得侵犯。其次从违法犯罪的主观、客观看,行为人主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再次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的规定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一款中规定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以单处或并处200元以上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盗的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最主要区别是被偷盗财产数量的大小,一般来说价值2000元以上则构成犯罪。陈科长还列举了若干案例如最近上海市浦东法院公开宣判一宗内外勾结的盗水案件(本报曾在1014期第二版刊登),说明盗窃自来水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市公安机关还奉劝凡有存心偷盗城市供水的人,决不能以身试法。

      通过专题讨论,使大家认识到,“偷窃自来水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市民均应自觉依法用水,抵制偷盗城市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市区供用水正常秩序。               

    2003-07-25 13:40:25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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