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7-08 14:37:08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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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是我们最经常用到的规范之一,也是我们这次注册考试的指定规范之一,对其的学习应该是仔细的。最近看到一篇前辈的文章,对其中一些条款提出了一些新的对比,个人感觉此事情牵扯重大,所以提出来请大家一起思考。
矛盾的出现在于GB字头规范的交叉修订。因GB50058是1992年的版本,如果1992年以后出版的GB标准中关于防爆问题的条文与其冲突,理论上应该遵循最新的国家标准。而这样的情况恰恰已经出现。新的一本规范是GB12476.1-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这个规范也是专门定义防爆炸问题的规范,2000年颁布,到现在也已经执行了6年了。
今天本人特意从自己的资料库中找到了这2本规范,对比一看,大吃一惊。
1、GB12476.1-2000中对电器设备分为AB两种,而GB50058中无此规定。
2、GB12476.1-2000AB型电器产品有“防尘”“尘密”外壳,取消了GB50058中关于DT和DP的标志定义。
3、GB12476.1-2000对粉尘引燃温度规定为T1~T6六组,而GB50058中是T11~T13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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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区别还有一些,我读到的前辈文章中还有很多,我自己也发现了更多,而这些东西的不同将直接导致我们在工作和考试中做法和答案的差异,谁是对的???
GB50058-1992是考试制定规范,而GB12476.1-2000不是。但是GB12476.1-2000制订在GB50058之后8年,且已经实行了6年。何去何从,提出来大家思考。并将2个规范同时陈列在下面,请大家挑出更多的不同,辩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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