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9-20 15:40:20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区别抗震规范GB50011和高规JGJ3-2010中得“大跨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6.1.2条注解第3:大跨度框架指不小于18m的框架。与其相对应的条文解释336页倒数第二行”3 将大跨度公共建筑改为大跨度框架,并明确其跨度按18m划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4.3.2条第三项: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与其对应的条文解释里,这里所说的大跨度指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8m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2m的悬挑结构。
这两个是不是相互矛盾的啊?再加之在高规JGJ3-2010中条文解释4.3.2条中,有这样的话“本条除第三款7度(0.15g)外,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规定一致。”这样的大跨度分别定义是不是一致的?存在很大的理解误区。
期盼高手解释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考虑竖向地震力的.规范已经明确: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与其对应的条文解释里,这里所说的大跨度指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8m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2m的悬挑结构。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