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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遇到过吗]工程监理被辞退引发延时工作补偿纠纷身为协保人员的中年男子何康(化名),被上海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录用,担任监理一职。岂料合同期限未满,监理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务合同。何康以公司应给付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1.83万余元的请求,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向法院起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监理公司给付何康延时加班工资、工资、法定年休假工资及劳动赔偿金共计4481.80元。 2009年3月9日,何康与监理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每周“做六休一”,公司承诺按法定的另一休息日适时采取调整休息予以补偿,因监理工作是随同施工工地同步运作,工作季节性较强,公司确实基本保证监理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但对另一法定休息日,采取调整休息予以补偿的承诺却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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