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9-18 23:27:18
来自:建筑结构/武汉老庄结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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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表2中,扭转不规则、偏心布置、凹凸不规则、组合平面、楼板布连续 这几项要求,针对的所有楼层还是大多楼层?例如一个30层楼,只有3或3层楼的位移比(特别是裙楼部分)大于1.2,是否违反了扭转不规则这一项?再如,如果这楼是细腰型,可否隔一层或两层将细腰补平,之后是否还违反表2中“组合平面”这项条文?
2、组合平面和楼板不连续同时违规时,可否和二为一,只计算一项?感觉这两者基本上是同时存在的。
3、表2下的“注”中,凹口设置连梁,“其两侧变形不同时仍视为凹凸不规则”,这里的“变形不同时”如何理解?
4、《抗规》3.4.4.1.1条中,“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要求时,可适当放松”,这里的“远小于”和“适当”如何把握?条文解释也未明确,请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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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进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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