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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舍楼的定性

发布于:2003-07-16 12:52:1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在《建规》中,给排水方面未提及宿舍楼的性质,在做宿舍楼消防给水方面,宿舍楼应属于住宅(居住建筑),还是归类于其他建筑呢?这关系到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及室内消防用水量。我是福建泉州地区的,这边的审查师都按其他建筑考虑,即超过五层或体积超10000立方米就应设室内消防,且消防用水量15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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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枫松柏
    枫松柏 沙发
    补充几句,如果建筑放火规范中没有明确定性的,我想就只能套其他民用建筑一类
    2003-07-16 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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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松柏
    枫松柏 板凳
    即超过五层或体积超10000立方米就应设室内消防,且消防用水量15L/S。 我们这里也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2003-07-16 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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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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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层建筑,在市政水源不一定能保证的情况下,只设室外消防水池,而不设消防水泵房。设计考虑十分钟内消防用水有屋顶水箱保证,十分钟外消防待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从消防水泵接合器加压(若消防车十分钟未赶到,是消防队的失职)。这样考虑有何不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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